24日晚上10点正,被告姜伟奇将深度醉酒的被害人舒静抱上汽车,在送被害人回家的过程中见色起意、于路边小树林中乘人之危对其实施性侵。之后他将被害人送至她家院内,恐其酒醒后揭露他的性侵行为,他从她家窗台上拿出胶带缠封被害人口鼻,致其窒息而死。为了脱罪,他企图嫁祸于被害人的丈夫,遂将被害人移尸公园竹林之中。主要证人杨镇,朱尚行,袁慧,石元龙,常婉秋。重要物证,在被害人道内提取到被告的液凶案现场公园竹林中有被告吸过的烟头。反证,姜伟奇自称他于当晚10点20分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门口,看着她拿出钥匙开门他才走。而被害人家属确定被害人通宵未归家。被告第二天到公安局自首时,又改口说他没看到被害人开门进屋。 案情细节及疑点,被告称因自己也喝多了,怕老婆说他。他将车停在路边,醒了40分钟酒才进屋。他老婆骆桂...
相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