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在全国推行刺史制度。 扶苏将全国四十个郡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每个州的设立一个名为刺史的监察官员,由御史大夫治下的官员担任,负责该州的监察事宜。 根据《秦记》记载,“二世元年,(二世皇帝)分天下四十郡国为十三州部,各置刺史。刺史无常治所,春出冬归,乘传巡察,自二千石以下,凡有不法之举,皆可弹劾之。” 刺史是中央派往地方的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且只对御史大夫和皇帝负责。无论地方的诸侯王、郡守,还是朝廷的丞相、太尉、诸卿都无权干涉刺史的工作。 因此,刺史的官位虽然低下,却能有效地监察地方二千石的封疆大吏。 后世普遍认为刺史是以小治大的典范,刺史制度是大秦监察制度的一次伟大创新。 毕竟,权力只对自己的来源负责,这是政治上的...
相邻推荐: